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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贸易便利化政策解读(二十一)——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货之家  来源:http://www.51w2c.com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683次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海关主要对侵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进口或者出口货物予以查处;同时《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对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由海关查处。


一、两种执法模式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两种执法模式,分别是:“依职权调查处理”和“依申请扣留”。

“依职权调查处理”也可称为主动保护模式,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中止放行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的执法模式。


在依职权保护执法模式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是启动保护程序的必备条件。

“依申请扣留”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根据权利人申请启动保护程序的执法模式称为依申请保护模式,也称为“被动保护模式”。


应当注意的是,在“被动保护模式”下,海关不对进出口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是启动依申请保护程序的必备条件。


二、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进出口侵犯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

《海关法》从法律层面对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明确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均基本沿用此规定,未进一步予以细化。


执法实践中,海关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依法向地方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发现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对海关通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3、民事责任

基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已是各国通行做法。对于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方式与标准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收发货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三、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备案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权利人向海关总署 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以下五种资料,分别是: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关信息;

(二)备案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三)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商品类别相关信息;

(五)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相关信息。

权利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备案申请。代理人在申请 备案时需一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权利人授权委托书。


完成备案后,该备案即日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 10 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 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目前整个备案过程可从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自助办理,且海关不会收取备案费用。


四、宁河海关“四到位”

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

1·氛围到位

宁河海关报关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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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河海关报关大厅张贴海报,放置X展架,更新宣传手册,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电视播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片,全面营造沉浸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氛围。通过氛围营造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


2·学习到位

宁河海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21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天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学习,积极参与关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线上系列培训班,三期累计4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关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3·服务到位

提前筛选关区重点企业进行跟踪调研,注重对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关注辖区企业备案情况,积极指导企业备案操作,对过期备案及时督促重新办理,对临近过期备案提醒企业做好续展准备。通过周到服务,提高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备案数量。


4·宣传到位

宁河海关综合业务科关员通过腾讯视频进行“海关开讲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讲”,高鹏副关长进行总结讲话,蔡雪海关长全称参与倾听企业声音。宁河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派员参会,各企业代表参会,共计31人次参加。参加区发改委、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在《宁河新闻》推出的“有请发言人”专栏, 普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发出海关声音。通过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氛围营造、学习提高、周到服务、深度宣传多措并举,全面提升辖区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助力辖区外贸高质量发展!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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